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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有三八节,可以找妇联诉苦,我找谁啊……”哈尔滨的吴先生刚刚与妻子结束了十年的婚姻,拿着离婚判决书,想起每天半夜再也不用听妻子的磨刀声啦,吴先生心里有几分释然,两年前,他和妻子开始“冷战”,中间经历妻子各种“精神折磨”,除了不理不睬,互不关心外,最惨痛的就是每天半夜的磨刀声,吴先生吵过、怒过,最终不得已法院起诉强制离婚。
2015年初,做销售工作的吴先生回家晚了,而且喝了酒。妻子在他的手机里发现其与一名女客户经理的聊天记录,发现两人经常联系,怀疑老公与对方有“暧昧”关系。酒醒后,吴先生承认最近与这名女经理来往密切,但只是出于业务需要。
对此,做教师的妻子表示不能理解,此后,她每天都要监视吴先生的行踪,如果吴先生下班不能按时回家,每半小时就要拍一次视频汇报所在位置。最初,吴先生还能配合,直到一个月后他又一次喝醉,没按时发视频,两人为此大吵一架,进入“冷战期”。
从此,妻子一反常态,对老公的行踪再不过问。吴先生又一次晚归后,半夜他刚睡着,就听到金属的摩擦声,睁开眼睛,发现妻子就坐在他跟前的椅子上,点着台灯,拿着菜刀和磨刀石正在磨刀。
吴先生吓得从床上跳起来,问妻子要干嘛,妻子冷冷地说:“没啥,买了只没良心的鸭,睡不着觉,磨磨刀,明天杀了它!”吴先生顿时没了睡意。没过几天,吴先生又一次应酬回家晚,妻子又在其床前磨刀,口中还念着“负心汉”之类的话,吴先生又半宿没敢睡。
这种情况持续了一年多,只要吴先生不按时回家,或者接到女子电话,妻子就会半夜在床头磨刀,或者用剪子剪照片,再不就用针扎被子。吵架、找家人劝说……妻子就是不理睬,吴先生提出离婚,妻子也不同意。其间,吴先生两次上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都因离婚理由不充分、感情未破裂为由被驳回。
2016年3月,吴先生痛苦地向法官讲述了自己半夜听磨刀声的经历,并表示对于妻子的疑心和限制自己已无法忍受,坚决要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双方平分夫妻共有财产。
被婆婆老公骂“笨蛋”
媳妇产后抑郁要跳楼
哈市26岁的小敏从事财会工作,丈夫是一家国企的普通员工,因公公早逝,小敏结婚后就与婆婆同住,三口人相处还算融洽。
2015年末,小敏生了宝宝。由于刚当妈妈,加上产后身体虚弱,她在照顾孩子方面显得措手不及,而婆婆却不同意让儿子插手。由于婆婆的育儿观念与小敏不同,比如给孩子盖厚被,不用尿不湿,让小敏喝浓汤下奶……只要意见不合,婆婆不是冷眼相对,就是破口大骂,小敏每天都处于非常焦虑和极度抑郁中,只能暗自流泪。
有一次,婆婆又端来一大碗又咸又油的猪爪汤,逼小敏全部喝完,小敏喝不下恶心得吐了,婆婆就骂她没用、太笨,连孩子都不会养。小敏忍不住摔了碗,与婆婆大吵一架。丈夫回家后,不但没有平息婆媳矛盾,反而责怪小敏不懂事。
小敏和父母哭诉,谁料第二天婆婆又和小敏妈在电话里吵起来。当晚,小敏被丈夫和婆婆指责和娘家人多嘴,小敏觉得委屈,抱起未满月的孩子冲到窗口,发了疯似的要跳楼,婆婆和丈夫这才停止辱骂。
第二天,趁丈夫上班,婆婆去买菜,小敏抱着孩子回了娘家。婆婆和丈夫追来,当着小敏父母面又骂小敏笨、没家教,双方父母打到一起,小敏表示要离婚,强势的婆婆当场同意,但是孩子要带回去。
法庭上,为了争孩子的抚养权,双方父母当庭互相辱骂。鉴于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仅对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因此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因处于哺乳期,由母亲小敏抚养。
律师说法:
录音、录像、亲属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据
据赵丽敏律师介绍,根据3月1日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不予理睬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此法,精神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法的调整范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冷暴力”。
这种行为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的目的,较之殴打等暴力行为更为隐秘,短期内在外表上没有痕迹,又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所以很难被发现和举证。而且精神暴力行为多发生在知识层次高、性格内敛的家庭,所以更不易察觉。
据了解,精神暴力行为在80%以上的离婚案件中都有出现,其中涉及精神暴力的案件中90%以上家庭存在举证难问题,大部分家庭最多只是将精神暴力行为作为离婚的理由,或者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几乎没有当事人以精神暴力为由提出赔偿请求。
律师表示,对于精神暴力,家庭成员要勇于说“不”。根据新法规定,只要具有有效的精神暴力摧残证据,法院、社区、妇联以及派出所等社会法律机构,就有义务提供相关的帮助,被害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辱骂、恐吓证据,或者通过亲属证言作为人证,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向社区、派出所求救,以此禁止精神摧残的行为,相关组织也有义务协助执行保护令措施,保护当事人精神和身体不受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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