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成为金坛论坛会员,与千万金坛网友开启缘分旅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溧阳男子蒋某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先后两次以贿买的方式获取立功线索。而帮他“立功”的,竟是看守所的一名管教民警。近日,民警孙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刑一年6个月。举报线索牵出内鬼去年4月,常州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案件的立功举报材料时,发现举报人蒋某举报的线索有贿买嫌疑。后经调,发现蒋某之前就有过贿买线索的劣迹。然而,蒋某自案发以来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内,怎么会对犯罪的时间、地点甚至犯罪场所都清清楚楚?高墙内的在押人员想跟外界联系串供,最大的可能就是他拥有跟外界联系的工具—手机,而手机等通讯工具是看守所、监狱等场所的违禁品。
难道看守所内有内鬼?办案人员经过侦查,最终将目标锁定蒋某所在监室的管教孙某。
管教民警暗中“帮忙”
孙某于2010年9月开始在溧阳市看守所工作,2012年12月担任蒋某所在监室的管教。2013年春节前后,孙某共计收受蒋某父母及战友贿送的白茶1斤、软中华香烟22条、洋河梦之蓝M6白酒两瓶,总共价值1.3万余元。
拿了好处后,孙某放松对蒋某的监管,导致蒋某顺利拿到两只手机。后来蒋某利用手机与外界联系,并通过短信与其父商量串供、翻供、立功等事宜。在一审羁押期间,蒋某通过贿买获取立功线索,但未得到认定。蒋某不甘心,二审羁押期间又向同监室未决犯段某贿买立功线索,由段某绘制盗窃地点的地形图。而蒋某则向孙某举报段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期望立功减刑。
孙某在受理蒋某检举材料时,明知检举线索存在重大贿买嫌疑,但为使蒋某能从轻处理,没有对该线索进行甄别,也没有向单位领导汇报,而是单独为蒋某制作举报笔录,致使蒋某贿买的立功线索材料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
因徇私枉法获刑一年半
去年4月22日,二审法院对蒋某一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蒋某在二审期间的立功线索来源合法性尚未经查证属实,不予采用。而孙某听到“风声”后,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
金坛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利,采取隐瞒事实、毁灭证据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孙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