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坛市金茅公路(建社线~朱延线)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金坛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保设施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坛市金茅公路(建社线~朱延线)改造工程位于金坛直溪镇,设计起点位于现状金茅公路与建社线交叉口,终于朱延线交叉口,路线全长5.168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24.5m。 本次招标共2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JMGL-AB-SG,主要工作内容为金坛市金茅公路(建社线~朱延线)改造工程标志、标线、护栏及其他安全设施等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为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30日,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验收后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 a.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承包资质; b. 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4、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道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信誉良好。 3.5、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 a.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担任过道路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不含副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b.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均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专职安全员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证)。 3.7、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和项目总工(含备选)必须提供金坛市或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最先报名的公司,其他相关公司的报名不予认可。如报名时未发现,开标时发现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的,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本公告后下载(或致电招标代理0519-81182366-0索要)并填写报名表(务必留下联系人手机号码和单位传真号码)传真至0519-81182399并电话确认。项目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30,10月1日-10月7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1日下午16:30。 4.2 请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于2014年10月13日下午14:00-17:00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合同、完工证明等)、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及业绩证明(合同、完工证明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投标报名表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4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常州市交通运输局”(http://www.czjt.gov.cn/)及“金坛市交通运输局”(http://www.jtjt.gov.cn/)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坛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安邦南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坛市北环西路165号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401室 邮政编码:213200 邮 政 编 码:213022 联 系 人:孙娇、徐萍 电 话:0519-81182366转8012 传 真:0519-81182399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金坛市金茅公路(建社线~朱延线)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报名表
注: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填写本报名申请表。注意每栏必须填写完整并采用电子档打印件。单位确认栏中印章必须清晰、完整,与单位全称一致,填好后在2014年10月11日16:30之前传真至:0519-81182399 联系人:徐萍、孙娇。 3)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此表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