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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坛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立案查处了一起违法使用童工的案件。金坛区一家劳务派遣机构从山西某技师学院组织派遣30多名在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其中2名学生尚未满16周岁。相关情况核实后,该劳务派遣机构被罚1万元。
今年3月初,该劳务派遣机构从山西某技师学院组织派遣30多名在校学生,到金坛一家新材料科技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其中2人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岗位是金刚线操作工,至案发工作不满1个月。监察大队巡查发现这一情况后,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劳务派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使用实习生的新材料科技企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作为用人单位的新材料科技企业为何没有被处罚呢?案件调查中,办案人员收集到了劳务派遣机构与2名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9月份工资发放表、派遣员工花名册以及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人询问笔录等证据,再结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认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承担违法使用童工的用工主体责任。同时,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作为接受童工进行实际用工的新材料科技企业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违法责任,但相关法规均没有对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给予明确的具体罚则。结合行政处罚一事不能两罚以及民法通则的公平责任等原则,最终,劳动监察部门对劳务派遣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对新材料科技企业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