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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女儿出嫁时,因燃放爆竹将邻居窗户玻璃炸碎而发生争执,致使邻居万某受伤。近日,金坛法院审结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0年1月某日,李某的女儿在上彩车时,按照习俗燃放爆竹,不料,爆竹将邻居万某家的窗户炸碎,上午10时左右,万某到被告李某家中,称李某燃放的爆竹将其窗户玻璃击碎,要求李某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在拉扯过程中万某受伤。2010年2月2日,万某到金坛市中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伤、肋骨骨折,于2010年2月7日出院,花费医疗费2860.8元。
“我女儿出嫁,在上彩车时候按照习俗燃放了爆竹,将原告家的窗户击碎,原告到我家中大吵大闹。我对原告讲家里办喜事,等明天再说。但原告不依不饶,我当时喝了一点酒,就将原告往外拖,根本没有打原告”。庭审中,李某道出了的事情的原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本案原、被告因燃放爆竹产生矛盾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原告受伤,对此双方都有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本案的实际情况,原、被告各应承担的责任为30%、70%。最后,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万某人民币22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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