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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对金坛社会福利院提出了质疑,称直溪镇汀湘村的五保户汤熬法根本不符合五保户条件,不应该享受五保待遇。
针对这一反映,笔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汤某法,男,1936年出生,家有兄弟三人。1967年二哥汤小某去世,汤熬法便与遗嫂刘庚某结为夫妻,共同抚养侄子汤红某,侄女汤某娣、汤蛇某三个。当时大女儿汤某娣只有七八岁,小女儿汤蛇某年仅两三岁。后来汤某娣嫁到原城东乡南戴大队万寺村,此地拆迁后分到三套房子,汤某娣家在朱林和中塘桥各有一家化工厂;小女儿汤蛇某嫁到了下塘大队现居住在一套宽敞的别墅内;汤红某的儿子现在居住在左邻右里(左邻右里是金坛最高档的小区之一,新房价格近八千,而二手房的价格逼近一万块)。
这样看来汤某法的儿孙们家境条件都不错,那么为什么汤某法要住进福利院呢?看看我们的相关法律条例:根据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规定,五保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汤某法的三个女儿和孙子身家保守估计已经达到了千万,完全有能力供赡养汤某法。换句话说就是汤某法根本不符合五保户的条件,可是为什么这样一位身家不菲的老人却能住进福利院呢?
这里笔者真的要问一下金坛社会福利院了,为什么汤某法这样的条件能住在社会福利院里,享受着国家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的待遇。是你们徇私舞弊了,还是你们办事太草率,不做任何调查随意让人享受五保的待遇?又或者是你们中间有人收受贿赂企图蒙混过关瞒天过海让不该享受此待遇的人享受了,真正该享受的人却在苦苦等待你们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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