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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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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 |
| 抵押:
1、持《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委托书(加盖抵押权人公章)到常州市车管所1号楼1楼大厅咨询服务台取号排队等候窗口办理。
2、凭业务受理窗口的受理凭证到收费窗**费。
3、交费后至发证窗口领取登记证书
解除抵押:
1、持《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证书、抵押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解除抵押证明书、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常州市车管所1号楼1楼大厅咨询服务台取号排队等候窗口办理。
2、办结后,在原受理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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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登记证书、依法订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2、属于委托他人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解除抵押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证书、抵押权人出具的解除抵押证明书、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协助执行通知书》
2、属于委托他人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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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登记费100元;解除抵押免费。苏价费[2001]第359号、苏价费[2002]第224号 |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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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6643679 |
| 抵押及解除抵押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任何一方不到场的,都需出具委托书给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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