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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金坛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第二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金坛市丹阳门北路1号
第三条 本会是经金坛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以入会机动车驾驶人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独立法人。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动车驾驶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直接或间接为改善交通环境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职责是:服务、维权、协调、自律
服务--针对会员需求,通过代办、协办、救援、查询等方式,解决驾驶生活中实际问题。
维权--运用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协调--搭建和谐平台,充当桥梁纽带。
自律--通过组织对会员的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金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接受金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利用自办会刊和其他媒体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交通法律法规配合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各项交通整治活动。
第八条 为会员提供驾驶证照、车务、查询、培训、增值等代办、协办服务。
第九条 组织会员参加公益活动、安全驾车、文体竞赛、业务培训、学术沙龙、自驾旅游等活动。
第十条 创办协会所属经营公司并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承认本会章程、缴纳会费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均可成为团体会员;承认本会章程,按规定交纳会费的金坛市机动车驾驶人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入会办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需提交本人一寸正面免冠近日照片一张,填报会员入会登记表,交纳会费后,经审核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和竞赛活动;
4、有接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惠的优先权;
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参与本会管理,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接受安全教育。
3、参加本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做文明驾驶人。
4、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要履行必要的手续。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行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如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四年。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协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4、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会员除名;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会长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聘任和解聘副会长、秘书长;
3、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决定本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职权是:
1、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内外关系,组织各部门开展工作。
3、及时向会长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会费;
2、本会所属经济实体的营业收入;
3、利息;
4、捐赠;
第二十六条 会费标准 本会按章程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标准按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要体现:“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努力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改善交通环境”的支出也要符合章程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资产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金坛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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