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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卖了大半年,买主李某就是不愿过户。一开始,卖主邱某倒也感觉无所谓,可是面对车辆违章通知一个接一个的“飞”来,吓得卖主邱某赶紧催着买主过户,可是买主就是不愿意,买主被逼无赖只好起诉至法院。日前,该案在金坛法院审理结束,裁判法官一审判决被告买主李某依法办理过户。
庭审中,邱某称,二人于2013年7月29日签订购车协议,并于当日将佳宝面包车交付被告,钱货两清。后来,邱某多次要求李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李某借故推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立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李某则辩称,邱某将车辆卖给他是事实,购车款也付清了,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因是因为他已经将车辆卖给下一家了,他需要找下一家协助过户的。
原来,2013年7月29日,邱某将其名下一辆汽车以3千元的价值卖给李某。约定成交后,该车的各项产权归李某所有。后李某依约付清购车款,邱某也将车辆交付于李某。车辆交付后,邱某多次要求李某过户。
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购车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本案中虽购车协议未约定过户期限,但原告依然有权随时要求被告办理车辆过户。对于被告辩称需等其买家一起协助过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陈德严 高妍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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