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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并最终对簿公堂。 原告是大女儿张女士,被告是她的老母亲以及两个妹妹。这一切都因房子而起。2012年,老张家位于三井红塔村的三套房屋被拆迁,得到拆迁款968万元。当年7月,59岁的老张突然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围绕怎么分配这笔巨款,张女士与母亲等人产生了矛盾。张女士认为,母亲代领的拆迁款中的一半,也就是484万元是父亲的遗产,作为大女儿应继承四分之一,也就是121万元。但是,母亲偏心和她一起生活的二女儿,对遗产一直不分配。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就将老母亲以及二个妹妹一起告上了法庭。 而三被告则解释说,老张生前经营着一家模塑公司,突然去世后,公司经营面临困难,拆迁款都暂时借入了公司。“那从情感角度讲,被告顾女士是遵循丈夫生前的意愿更好地发展这个企业。”
顾女士和二女儿还认为,遗产即使要分,她们两人各自也要多分10%。因为老张生前患有严重的低血压,和她们长期一起共同生活,并得到精心照料。
“老张不能长期走很长的路,所以必须有人一直跟着,所以我爸爸在的时候,他去哪我就跟到哪,根本不能离开。”二女儿告诉记者。
大女儿代理人则表示,“他(老张)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也有完整的经济基础,所以财产分配并不是按照张女士(二女儿)是否和老张在一起居住,就可以进行多分配的。我们认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
而被告三女儿则表示自己并没有拿到拆迁款,对遗产分配也没什么要求。“对遗产处置并没有多或少的要求。就是只要一家人和睦。”
法官认为,原被告母女四人之间毕竟存在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相互之间的分歧和争议,应该尽量通过友好协商途径合理解决,庭后将组织当事几方调解,如果不成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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