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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大事] “赔钱保命”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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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八品: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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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3: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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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保命”,可免一死?  西安律师张冬生没有想到,最高法的一纸通知,将他的当事人从刑场上拉了回来。
  2009年,西安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生、黄振东接触到一起案子:一对年轻男女经人介绍谈恋爱,后男方发现女方是坐台小姐,提出要分手,女方不同意。双方几番纠缠,最后一次在某宾馆房间谈崩了,女方连骂带打,男方也急了眼,顺手扯下有线电视连接线,把女方勒死了。
  本案审理中,公诉方提出两个情节恶劣的事情:一是嫌犯将女孩杀死后,从她身上找出两张银行卡,去银行取走了10几万元现金。二是嫌犯行凶后,去某废品收购站买了个汽油桶,将尸体装入,灌上水泥,藏了起来。
  两位律师最初的辩护思路是:“钱不赔,人不保。”因为从当时法律规定和本案犯罪情节来看,“赔钱保人”的可能性不大,反而可能对委托人造成“人财两空”。委托人无奈之下,同意了律师的辩护思路。
  2010年1月8日,最高法发表《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第23条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这个文件,最初并未对社会公开,而是通过法院、检察院两个系统,一级一级往下传达。2010年春节前,张冬生与陕西省检察院一检察官闲聊时,得知此情,并获得复印件一份。张冬生的律师辩护团队立即与委托人举行商议,根据此一变化,将辩护思路做出重大调整:“赔钱,保命!”
  他们的计划在一审开庭时遭到挫败。由于开庭前未能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也未与受害人律师就赔偿额达成一致意见,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当即表示上诉。
  案子来到陕西省高院后,张冬生、黄振东两位律师和委托人家属前去向主审法官陈情,表达了“赔钱、保命”的愿望。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家属及律师的工作,最终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赔款50多万元,被告人改判死缓。
  陕西省高院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法官称,自从最高法的这个政策下来以后,陕西省凡是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杀人案,被告人除了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并愿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多数都会判为死缓。
  直到药家鑫案的到来。
  “药家鑫案效应”
  2011年5月中旬,药家鑫案一审宣判后,陕西省27名律师自发搞了一次沙龙活动,讨论“药家鑫该不该杀”,与会者中包括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路钢、受害人张妙家属的法律援助律师许涛。参加会议的律师分作两派,对“杀药家鑫能否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张冬生律师说:“陕西法律界人士的普遍看法是:判处药家鑫死刑,是个不坏的选择,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但不是最好的。最好的选择应该是‘赔钱,保命’。”
  那次沙龙活动中,与会律师对“媒体”及“民意”在审判中的作用也重点作了探讨。法院判决有没有受到媒体的影响?媒体的过度介入,会不会导致受害人家属处于不理性状态?究竟谁的表达才是民意?达到多少人才是民意?网络声音是否就能代表民意?张冬生律师认为:“法律是通过人民选出来的代表,通过一定的程序制订出来的,它凝练了民意,是法律化了的民意,它才是真正的民意。”他笑曰:“药家鑫案对我的启示是,作为被告律师,怎么避免案子受到‘民意’的过多关注?‘民意’关注过多,律师和法官都把握不住了,不得不顺从‘民意’。”
  陕西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耿民律师透露,陕西省高院一位领导曾告诉他一则有意思的信息。这位领导说,对药家鑫案的判决,司法机关很为难。药案二审判决下来,在最高法复核期间,药家鑫的父亲拿了25万元现金,送到受害人家里。他跪下说:“现在药家鑫已经判死刑了,我们家的全部家当就是这25万元,你要不要我都给你,你们看着办。人没了,财没了,我们也不活了……”药家鑫一案在最高法“闪电式复核”,就是司法当局怕再出现反复,引起民众及双方当事人情绪波动。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最高法对药家鑫案的复核,对今后类似案件有“立法”效应。今年6月,云南李昌奎***19岁少女王家飞并摔死她3岁的弟弟,被云南省高院以“有自首情节”为由判处死缓后,引起舆论大哗。有网民质疑:“他的行为比药家鑫更残忍,药家鑫自首都判死了,他为什么还活着?”7月4 日,河南省驻马店又发生了国税局公务员持剪刀连捅市民4刀致死的凶杀案。这起案件怎么审,怎么判,必定也会引起全国民众的强烈关注。
  其实,在药家鑫案之前,陕西省还有一起大案发生,即王双娃特大交通肇事案。同样的交通肇事变故意杀人,同样的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同样的被告人不服上诉。王双娃案与药家鑫案,是陕西省两个著名的刑事案件。省里怕两案弄到一块,乱套了。等药家鑫案结束后,省高院才开会研究王双娃案。
  如今药案尘埃落定,这起大案的二审将于7月上旬开庭,被告人王双娃命悬一线间。
  王双娃命悬一线
  2009年2月10日凌晨,王双娃驾驶准载8吨的自卸车,从泾阳县冀东水泥厂装载32吨水泥熟料往户县千王水泥厂运送,其子王哲随车同行。晨6时许,当车行至108国道长安区斗门街道办协和搪瓷厂门口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初中学生,致学生王方圆、张赛当场死亡,张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加速逃离现场过程中,又将贾晓梅、贾航利连同3辆自行车卷挂车下,在驶出178米后,将贾晓梅、贾航利甩至路边后逃逸,两学生不幸死亡。
  王双娃案属于特别重大案件。他肇事后跑了,留下的现场很惨,学生4死1伤,4个孩子就像被搅拌机搅过一样,身体拿不起来了,是用镊子一块块镊起来的。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在全国有很多,民众意见很大。王双娃逃跑后,受害人家属去政府**,政府在这种情况下,表态一定要“举全省警力”,尽快将王双娃抓获归案。
  5天后,王双娃自首,他交待当时不知道货车下面还挂着孩子,并且隐瞒了其子也在车上的情况。侦查机关认为他不诚实,没认定自首。省领导表态,要求对此案从严办理。
  2010年8月4日,王双娃案一审开庭,法庭给王双娃定了两个罪名:犯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犯交通肇事罪,判6年,决定执行死刑。
  王双娃的辩护人耿民律师,按交通肇事罪为王双娃辩护。他的基本观点:一、王双娃构不成故意杀人罪;二、即使王双娃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判决后,王双娃立即表示上诉。在这期间,陕西省又发生药家鑫案。省里对王双娃案就一直压着。这一压,客观上对王双娃是有好处的。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耿民认为,王双娃既不属于追逐竞驶,也不属于醉驾,他是疲劳驾驶。2011年3月12日,耿民律师事务所组织了“《刑法》第133条修订与‘西安2·10特大交通肇事案’研讨会”,请来30多位陕西律师、专家对王双娃案进行研讨。
  跟药家鑫案有所不同的是,王双娃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拼命挣扎的一个小人物。他家里很穷,从七大姑八大姨那里借了20万元,买辆大货车,没黑没白搞运输,肇事前连续10多天没怎么睡觉。王双娃自己说,他和受害孩子素无怨恨,对社会无怨恨,一直谨慎小心没有任何劣迹,如果知道车下卷有人的话,肯定不会不管。他当时只是知道可能肇事了,别人示意他停车他没停,是因为抱有侥幸心理,绝对不是不顾他人死活的间接故意杀人行为。
  在这次研讨会上,张冬生律师发言:如果法院不判王双娃死刑,怎么面对受害人家属?怎么平息社会舆论?他建议辩护律师不要在罪名上做文章,应该让王双娃家属尽快去安抚受害人,赶快赔钱。
  但王双娃一家三口被抓了,家里没其它财产,只有20万元买来的这辆货车。现在这辆货车已经过评估,进入拍卖程序。张冬生建议:“家里有什么卖什么,有一片瓦也要高调卖掉,以取得受害人和社会的谅解。”
  一审中,王双娃当庭表示同意用家里的房子和肇事车辆,以及自己投保的商业险给受害人家属以赔偿。王双娃之妻在法庭上说:“我想卖出我的肾、肝脏、造血干细胞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受害人家属拒绝原谅王双娃。该案二审将于2011年7月13日在陕西省高院开庭。
  刑罚宽缓是大国自信表现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是中国最早呼吁和推动废除死刑论者,但他对药家鑫案的态度很明确:同意判处死刑。贾宇说:“我主张废除死刑,是从制度上主张,认为所有罪犯最后都能走向不判死刑,但在这一条未做到时,当死刑这个制度还存在时,那就是公平第一。药案事实非常清楚。他的动机太恶劣,你撞了人,不救就算了,还要为灭口捅人家几刀,主观恶性深,客观行为残忍,危害结果大;事后他也没有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这也是判死刑的重要条件。”
  贾宇也认为现在的司法机关很难做。一方面,中国的死刑制度还在;另一方面,国家政策是严格控制死刑,但又没有规定得很具体。犯罪案件形形色色,不但要看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客观效果,还要看他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另外,对受害人的补偿,受害人家属是否谅解等,也很重要。犯罪对全社会都有危害,但直接承受人是受害人及其家属,他们对犯罪的处罚表态时,司法机关在法定刑罚的幅度内是要考虑的。如果罪犯积极向受害人家属赔罪、赔偿,就控制了这起犯罪对更多人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
  10几年前,贾宇做兼职律师,代理过一起案件。两名流窜犯持枪杀死了一名男子。受害人家里,上有两老,下有两小,妻子无业,全家的顶梁柱死于非命。庭审前,第二被告人的哥哥、姐姐凑了20万元,向法院积极要求,希望能够“赔钱保命”,被害人家属也同意,但因本案是持枪杀人案,性质恶劣,法院坚持要严打,坚决不同意被告人家属的请求,法官宣判两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听到宣判,被告人倒还没事,反而受害人家属哭瘫在现场,因为他们全家人的生活,今后将没有任何保障了。
  贾宇认为,当今社会矛盾、阶层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丛生,促使社会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必须要创新,不能老是高压政策,严刑峻法。靠“严刑峻法”治理社会,历史上从来没成功过;我们30年里的几次“严打”,也未取得预期效果,未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刑事犯罪率一直上升,越打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客观上调整了药方,把“严打”改成“宽严相济”,提倡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增加缓刑的适用等,以化解矛盾。更重要的是,还要把民生问题解决好,把贫富悬殊减下来,把住房医疗保险处理好等等,应该在这些地方下功夫。
  “我们要建设盛世中国,不仅需要经济繁荣,还需要政治清明,刑罚宽缓等,这些都是大国自信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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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流: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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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7: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的现状就是,该死没死。不该死的全去世了。。。。蛋疼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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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7: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仔细的看完,内心非常的纠结。。不知道怎么说好现在的法律都怎么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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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八品: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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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7 09: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闲趣 发表于 2011-7-16 17:09
很仔细的看完,内心非常的纠结。。不知道怎么说好现在的法律都怎么这样?

其实不管到哪里都是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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