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很多线下商铺损失不小,一些租赁商铺的经营户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停止营业,市民张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张女士的店位于新天地商场A座一层,去年7月20日,她和商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用这间商铺经营服装。今年1月底,张女士向商场提出想提前解除合同,4月底,双方签订了《解除租赁合同协议》。 新天地商场经营户 张女士 我们租金是交三(个月)押三(个月),124000元一年的房租,走的时候已经亏了几十万元,只退了3000多元钱,理由是我提前违约,没有继续履行合同。
张女士说,自己之所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因为年初爆发的疫情让服装店经营陷入了困境。
新天地商场经营户 张女士 我们是因为疫情原因才走的,不可抗力因素,反扣我们两个月的押金。 张女士告诉记者,在和新天地商场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之前,商场的做法也让她难以理解。 [size
[size新天地商场经营户 张女士 [size我们走的时候,他(商场)把所有的收据跟合同全部收走了,我们现在什么都没有,只有一个退租协议。这个退租协议,我们之前签的时候,他只让你写因个人原因,主要原因还是因为疫情真的扛不过去了。
[size在新天地商场内,遇到同样问题的还有租户王先生。
[size新天地商场经营户 王先生 [size我是一个40多平方米的小铺,已经亏了大概有三十几万元了,加上这个房租,我现在要求退租,他(商场)说3万元钱的押金不退。 [size
[size采访中,一位商场工作人员前来调解,他向记者解释了扣除部分押金的原因。
[size新天地商场工作人员 [size她(张女士)这个是属于(租赁合同)未到期,属于违约了,这属于正常的扣费范围。如果到期正常走的,是不会扣一分钱的。既然你签了字,当初付了这个押金,你就要承担这个风险,她提前撤铺了,没到期就走的。
[size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商场与张女士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
[size新天地商场工作人员 [size她(张女士)觉得该退的没退到位,可以去打官司,到法院起诉,都没关系。
张女士和王先生认为:疫情是导致他们提前退租的原因,商场方不应该扣除他们的押金,但是商场却认为,租户违约在先,扣除押金合情合理,那么律师又是如何来看待这起纠纷呢?
年初的疫情给很多行业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今年4月20日、5月15日和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二)、(三)》。 其中,《意见(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江苏吴承燕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佳亮 看承租人这一方是否是属于因为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如果确实是属于,那她的解除合同我们看能不能认定不构成违约,那如果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又认定不构成违约,那我们可以尝试能否跟对方协商或者通过起诉,来确定免于支付违约金部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六条提到: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江苏吴承燕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佳亮 法律上面既然有这样类似的规定,我们就看这个案件,能否在调解协商不成后,把关于违约金承担的方面,根据公平的原则,把这个条款进行变更,如果能够把违约金承担的条款取消掉,不用承担那么多,那这样也是对承租人也是减少损失的一个途径。 来源:金坛第一时间 |